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精通粤语、普通线年律师执业至今,参与和代理不少刑事案件(包括省厅督办的重大犯罪案件),取得较为理想的办案效果,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长期关注和钻研的领域:性侵犯罪(涉强奸、强制猥亵等刑事犯罪)、网络涉淫秽犯罪(涉组织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犯罪)、食品安全犯罪、互联网经济犯罪等。刑事法律咨询,可私信交流(或见本号的置顶)
Twitter(推特)是一家美国社交网络及微博客服务的公司,公司是美国公司,服务器也在美国。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中国内地是无法登陆Twitter(推特)的。当然,我也知道,也有人通过技术手段,成功翻出去看世界,甚至在Twitter(推特)上传播淫秽物品。
这引申出一个问题:绝大多数中国内地网民无法正常登陆Twitter(推特),换言之,Twitter(推特)内的某些淫秽电子信息,理论上是不可能、也没有机会在中国内地传播扩散,对我国人民身心健康的毒害性相对较小。
那么,如果一个中国人去国外网站(注:中国内地无法正常登录浏览的网站)传播淫秽物品,一旦案发,辩护时有哪些方面值得考虑呢?
自2018年**月份至2020年**月份,被不起诉人H某某在**市**区**社区**号楼**单元**户使用其注册的推特账户(账号:@****,昵称:****)转发淫秽视频。经认定,H某某发布的57部视频属于淫秽物品。
H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H某某不起诉。
2020年**月份以来,被不起诉人L某使用从淘宝购买的推特账号在其苹果手机上下载推特社交软件,并使用ShadowRocket翻墙登录该软件,在推特账号为**上先后发布、转发疑似淫秽视频86部。经鉴定,送检的推特账号视频中,有73部视频为淫秽物品。
L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L某不起诉。
2、为什么能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容忽视的一个客观因素是——推特”网站服务器在美国,无法调取用户信息,点击观看人员的身份也无法核实,无法辨别是中国公民,还是境外其他国家公民在浏览。
作者不禁在思考:我国严厉打击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精神文明和精神健康。但是,既然内地网民无法正常登陆Twitter(推特),这些淫秽信息在国内难有传播渠道,毒害性弱,其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在中国内地服务器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才能酌情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歪果仁的精神文明,不需要咱们的刑法去保护吧,呵呵。)
3、此外,还结合其它从轻从宽的情节(此处就不展开了),最终成功获得检察院按不起诉处理。
本律师接受确有冤情隐情、确有一定理据的刑事辩护委托,唯此才有机会通过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无罪或罪轻、缓刑、或二审改判。
现实中的个案,案发经过千差万别,证据材料差异巨大已购买shadowrocket的id,具体问题需要具体研究。本号原创或分享的文章并非法律意见,仅作讨论和研究之用。除特别说明外,本号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务必及时告知使用shadowrocket,以便删除),感谢支持!
办案关键词:广州刑事辩护、深圳刑事辩护,刑事法律咨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网络色情犯罪、网络涉黄犯罪;性侵犯罪、强奸案辩护、强制猥亵案辩护;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辩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互联网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实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