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起,刘某通过网络做某游戏账号代练获利,需要使用到大量某社交软件账号,刘某在明知某平台能突破某社交软件安全防护机制的情况下,为更方便买卖某社交软件游戏账号而获利的目的,仍下载了某平台客户端,注册账号进行充值,并使用某平台客户端对某社交软件账号进行批量修改密码,以及换绑手机号码等操作,之后再将已修改的账号出售。截止2020年7月,刘某通过这些操作,非法获取身份认证信息4万余组苹果国外id登录不上去,非法获利13万元。
刘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破坏性程序,非法获取系统提供的修改密码等功能和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刘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罚。
刘某认罪悔罪态度好,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网上出售国外苹果id犯法吗,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